申請註冊商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註冊商標必須是顯著的、有競爭力的和有價值的標誌;
(二)商標申請人必須是商標所有人或者其他依法可以註冊的人;
(3)商標申請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商品樣品、說明書及其他有關材料。
法律客觀性:
商標局收到商標註冊申請後,發現商標申請手續不全或者未按要求填寫申請文件的。根據《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的規定,商標局退回的,不保留申請日和申請號;如需重新申請,先填寫相關手續再申報。代理人或者申請人自行更換加蓋商標局騎縫章的商標圖樣的,該申請無效。需要繼續申請的,應當重新辦理手續,繳納費用。商標註冊申請駁回程序:商標局收到商標註冊申請後,發現商標申請程序不完備或者未按要求填寫申請文件的。根據《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的規定,商標局退回的,不保留申請日和申請號;如需重新申請,先填寫相關手續再申報。代理人或者申請人自行更換加蓋商標局騎縫章的商標圖樣的,該申請無效。需要繼續申請的,應當重新辦理手續,繳納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