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使用商標用名字是否屬於侵權,需要根據使用的時間以及經營產品的類別是否相同或相似進行判斷。名字也屬於商標的壹部分。如果對方的名字屬於註冊商標的,而所經營的類別相同或者近似的,則屬於侵害商標權的行為。如果對方的企業名稱知名度較高的,而妳們所經營的類別相同或者近似的,則屬於不正當競爭。此外,如果行為人使用名字在先,對方將使用的名字進行商標註冊的,行為人可以提出將對方的商標無效。因為對方註冊的行為傷害了行為人在線的權利,此時使用名字是不構成侵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