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據我國商標分類目錄表的規定,餐飲企業申請註冊商標時,申請的類別可以是第43類、第30類、第32類、第35類。
第43類:餐飲、餐館、茶館、酒店、住宿等;
第30類:咖啡、茶、面包、糕點、甜食等;
第32類:奶茶(非奶為主);
第35類:飯店商業管理、特許經營的商業管理、廣告、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市場營銷、進出口代理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 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應當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中的類別號、名稱填寫;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未列入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對該商品或者服務的說明。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以紙質方式提出的,應當打字或者印刷。本條第二款規定適用於辦理其他商標事宜。
第九十三條 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由商標局制定並公布。申請商標註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文件格式,由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制定並公布。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規則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