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先選擇範圍比較大的商品,比如說註冊第25類服裝,雖然產品中包含了上衣、褲子、裙子等,但這些都可以統稱為服裝,剛好在商品中又有服裝這樣的商品,那這個商品就是首要選擇的,將範圍比較大的選擇後,再根據主要經營商品對範圍小的商品項目進行選擇,以求用最小成本達到最大的保護效果。
二、如果小的商品項目中沒有確切的商品描述,則可以選擇與所經營商品功能相近的商品項目,或者將所經營商品的主要組成部分進行選擇,以達到對商品的保護。
三、對於非主營商品,只是為了類別整體保護的商標來說,在選擇商品時,只要看好類似群,在大類裏的每個類似群裏隨意選擇壹項商品,就可以比較好的對商標進行全面的保護,以達到在所有行業都不被他人使用的效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