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什麽是個股的場外期權業務:
如果壹只股票的市價為10元,證券公司發行壹只行權價為7元的看漲期權,期限為6個月,期權費為35%,6個月後,只要壹只股票的價格高於7元,投資者實際上就要支付5%的費用;如果低於7元,投資者就沒有行權的必要,相當於失去了所有的期權費。
場外主要是指各證券公司獨立開展業務,因為相關結算是以現金的形式進行,所以不涉及股票交割。通常,證券公司和投資者壹對壹地簽訂協議。需要註意的是,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包括券商在內的金融機構不能與自然人進行場外期權交易,只有券商可以與機構進行類似業務。當然,這並不妨礙高凈值個人投資者通過資產管理或私募來救國。
所以宣稱幾萬塊錢就能參與個股場外期權,風險很低,是真的假的。
從某種意義上說,個人場外期權業務的發展起源於2015 11融資收益互換業務的暫停,因此個人場外期權業務難逃投資者認為是變相配資的質疑。
很多證券公司甚至開發了90%的看漲期權,只需要加納10%的期權費,相當於變相的10倍杠桿配資,雖然這在很多業務員的宣傳中並不是配資。
今年以來,券商場外期權業務發展迅速,被稱為個股場外期權業務元年。但是,作為壹個普通的交易者或投資者,應該始終清楚,金融市場絕對沒有下跌的時候。
由於是非現場的,很容易規避相關監管,這就為內幕交易提供了滋生的土壤。當然,如果非要說好的話,那就是由於業務是異地進行的,所以不會因為風險大而波及到場內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