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或廚房用具及容器、梳子及海綿、刷子(刷子除外)、制刷材料、清潔用具、鋼絲絨、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築玻璃除外)、不屬別類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註釋]
第21類主要包括家用和廚房用小型手持器具、盥洗用具、玻璃器皿和瓷器。
這壹類別尤其包括:
家用和廚房用具和容器,如由鐵、鋁、塑料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廚房用具、桶、盆,以及小型手動粉碎機、研磨機、壓力機等。
-電動梳子;
-電動牙刷;
-碗碟架和飲料瓶架(餐具)。
這壹類別尤其不包括:
-某些玻璃制品、瓷器和陶器(參見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分類表);
-清潔劑、肥皂等。(第三類);
-小型電動粉碎機、研磨機、榨汁機等。(第七類);
-剃刀和剃須裝置、剪刀(手工工具)、修指甲和修腳的金屬工具(第8類);
-電炊具(第11類);
-化妝鏡(類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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