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作為公益性的特殊標誌,國慶60周年慶典標誌體現了我國的國家尊嚴和形象,需要進行特殊保護,防止其他組織和個人將該特殊標誌非法用於商業目的,損害國家尊嚴和公序良俗。
國慶慶典標識註冊保護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將駁回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註冊;對侵犯特殊標誌權利人權益的行為,依照《特殊標誌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嚴厲處罰。該負責人介紹,自今年8月31日首都國慶60周年北京市籌備委員會公布“首都國慶60周年慶典標誌”後,及時向社會發布了《國慶慶典標誌使用規定》,並向國家工商總局申請了特殊標誌註冊。
根據《特殊標誌管理條例》,特殊標誌是指名稱及其縮寫、徽記、吉祥物等。由文字和圖形組成,用於經國務院批準的全國性和國際性的文化、體育、科學研究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