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交強險標誌的車主,應攜帶交強險保單原件及其復印件、投保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立即向承保單位申請補發。根據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在收到補領申請和掛失證明後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的審核,並補發相應的強制保險單證或者標誌。\x0d\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安裝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x0d\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3條規定: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者,罰款200元。\x0d\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放置”包括多種方式,如放在車內、放在包內攜帶、貼在車窗玻璃上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粘貼”也是“放置”方式之壹,兩個條例並不沖突,只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更加細致、詳細。\x0d\在處理未粘貼兩個標誌的行為時,交警提倡教育、警告、放行的方式。如果司機不能提供合法標誌,將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暫扣車輛,並在還車前對車主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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