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甘老板的絕味兔被告了,法院最終判決絕味兔中餐館賠償絕味鴨脖1萬元。
壹、法院的宣判
在成都的甘先生可以說是無比郁悶,自己開了5年的絕味兔中餐館被絕味鴨脖告上了法庭?在挺過疫情之後,絕味鴨脖的人就到了甘先生的中餐店裏面取了證,之後就把他告到了法庭,甘先生並沒有與絕味鴨脖私聊,最終選擇在法庭上對峙。沒想到甘先生輕而易舉的就敗訴了,法院判決甘先生的絕味兔中餐館賠償絕味鴨脖1萬元,這壹結果可以說是讓甘先生無比郁悶。首先,這壹結果是甘先生不能接受的;其次,這壹結果與之前逍遙鎮胡辣湯商標持有者胡亂訴訟似乎有關聯之處。綜合這兩點,甘先生也就真的是不甘心了。
二、法院判決合情合理
法院的判決是合情合理的,從法律上說,其實註冊商標裏面的某些內容只要是類似或者相似就可以構成侵權。甘先生的絕味兔中餐館主要的制品是兔肉制品或豬肉制品,而絕味鴨脖所註冊的絕味商標所涉及的也有豬肉制品和其他壹些類似的肉制品,由於甘先生的絕味兔中餐館所經營範圍與絕味鴨脖註冊商標有實質性的相同,這足以讓消費者認知混同,最後甘先生的訴訟也就只能敗訴。其實很多人都不理解絕味兔中餐館為什麽敗訴,但這只是由於消費者受到了之前逍遙鎮胡辣湯等案例的影響,逍遙鎮胡辣湯等商標的訴訟是胡亂訴訟,而絕味鴨脖此次的訴訟屬於合理維權。
三、總結
我們做餐館的時候往往不會註意到商標的使用,有時候壹些使用借鑒太大名氣的商標還是謹慎為好,畢竟某些商標的使用者還是很在乎既得利益的,如果其他人想要借助商標的便利搭便車這是不現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