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商標異議程序中,向商標局申請認定馳名商標:即異議人認為商標局初步核準並公告的商標構成對其先前註冊的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或者翻譯的,應當在提出異議申請的同時,提出馳名商標認定申請。
B.商標無效宣告案件,由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認定該商標馳名:即申請人認為他人註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應當在提出註冊商標無效宣告請求的同時,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其商標為馳名商標。
C.在商標侵權行政處理過程中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申請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侵犯其商標專用權的,可以向案件發生地市(地)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請求,提交其馳名商標的相關材料。
d、在商標侵權民事訴訟中,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定馳名商標。
擴展數據:
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a)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的使用期限;
(三)該商標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到保護的記錄;
(5)使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壹方當事人對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已經認定的馳名商標請求保護,對方當事人對涉案馳名商標沒有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審查。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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