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
第三條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註冊審查、商標爭議處理和商標違法案件查處過程中認定和保護馳名商標。
第五條當事人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向商標局提出異議,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請求馳名商標保護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馳名商標保護的書面請求,並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
第六條商標不予註冊復審案件和請求無效宣告案件中,當事人依照商標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馳名商標保護的書面請求,並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