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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待售的無形資產需要攤銷嗎?

持有待售的無形資產不需要攤銷。

持作出售的無形資產如下:

1.企業已作出處置該無形資產的決議;

2.企業已與受讓方簽訂不可撤銷的轉讓協議;

3.轉讓將在壹年內完成。

無形資產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理實體,所以表現為某種法律權利或技術。但無形資產在會計上通常是狹義的理解,即專利權、商標權稱為無形資產。無形資產包括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壹些法律權利或技術。

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

無形資產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法律、合同或企業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照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和合同或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期限較短的原則攤銷;法律未規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企業申請的受益年限攤銷;法律、合同或企業聲明中未規定的或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不得少於65,438+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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