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商賠償問題,前提是賠償損失明確;
2.賠償可以由交警調解。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處理;
3.訴訟比較復雜,可以請律師全權處理。
交通事故處理時限是多少?
1.扣留車輛、牌照、駕駛證進行檢驗鑒定的期限為20日;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當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輕傷事故5日內、壹般事故15日內、重大或者特大事故20日內作出;
3.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3日內向上壹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不能立即撤離現場的,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