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壹、初審公告的商標可以轉讓嗎經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可否辦理商標轉讓手續?不可以。商標轉讓是商標專用權的轉移,而該商標還處在註冊申請程序過程中,申請人還未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還不是該商標的合法擁有人,故不能辦理商標轉讓手續。二、如何辦理商標轉讓申請依照《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將其註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或企業因合並、分離或兼並應當辦理轉讓註冊商標的手續。轉證註冊商標的,商標轉讓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必須壹並手續,轉讓後的商標所有人不再是原註冊人。註冊商標的轉讓形式有合同轉讓和繼承轉讓。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的方式轉讓註冊商標的;繼承轉讓是指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註冊商標。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申請人所需材料:1、轉讓人商標註冊證的復印件;2、受讓人營業執照復印件;3、《商標代理委托書》可從本網站上下載。4、《商標代理委托書》蓋章或簽字後傳真至我公司。
商標公告商標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