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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營銷系統的契約形式

這個渠道體系也可以分為兩種。壹種是廠家或餐飲公司、服務公司發起的零售商加盟制。例如,福特汽車公司、麥當勞公司(餐飲公司)、肯德基炸雞公司(餐飲公司)、艾夫斯霍爾茨汽車租賃公司、洛馬達酒店(汽車客運酒店業)等知名大制造商、大餐飲公司、服務公司和壹些獨立零售商簽訂合同,授予特許經營權,經營帶有其受歡迎商標的產品或服務。這是大制造商、大餐飲公司、大服務公司和獨立零售商的合資企業。

還有就是廠家發起的批發商加盟制。例如,美國可口可樂公司(清涼飲料的制造商)與壹些“裝瓶商”(即批發商)簽訂合同,授予在某壹地區分銷可口可樂的特許經營權,並由大多數零售商運送。這是大制造商和獨立批發商的合資企業。這是壹個由壹群獨立的中小零售商為了與大零售商競爭而聯合經營的批發組織(每個參與合資的獨立中小零售商都要繳納壹定的股份)。通過這個合資組織,所有成員以相同的名義采購壹部分商品(從國內外廠商采購),開展宣傳廣告活動,培訓員工等。,有時還進行某些生產活動。比如荷蘭的中小零售商組成“采購聯合組織”,直接從國外訂貨,有自己的倉庫。這個組織實際上是壹個由中小零售商共同經營的進口批發組織;瑞典的ICA是壹個由5000多家零售商共同經營的批發組織。美國的聯合雜貨公司實際上是壹個零售商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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