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商標的構成要素來劃分商標可分為形象商標和非形象商標。
1、臆造商標是由臆造的詞(現實生活中不存在的詞)組成的商標,因為是現實生活中沒有的詞,所以這種商標與任何商品或服務都不會有聯系,例如海爾集團的商標“海爾”;
2、任意商標的名字是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如“蘋果”是壹個常用詞,不能用作蘋果本身或水果的商標,用於電腦的商標,便與其指定的商品或服務無關;
3、暗示商標雖然暗示了商品的特點,但因具有想象力而不是直接敘述,故仍可作為有效商標,如“潔爾陰”用作婦女用清洗液的商標,雖然暗示了商品的壹定特點,卻並沒有直接指明效果是多麽的好,仍是壹個有效商標;
4、敘述商標則直接敘述商品或服務特點的商標,如“永固”用作鎖具的商標,直接敘述了鎖的特點——牢固,並且明顯帶有誇大的成分,即使確實牢固,也不可能永遠都牢固。
商標最基本的功能是區別性,用來區別產品或服務的來源,商標必須具備最起碼的屬性,即具有顯著性,越具有顯著性,區別的功能就越強。
四類商標中臆造商標的顯著性最強,任意商標與暗示商標次之,敘述商標最弱。世界各國均規定敘述性的商標缺乏顯著性,不被允許用來註冊商標,但我們恰恰最喜歡用的就是敘述商標,恨不能用世界上最為絢麗的詞匯,最能表達商品功能和用途的詞來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