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表示,只要銷售者有相關的營業執照,銷售合格的輪胎產品就是合法的。關於限定輪胎銷售區域,只是輪胎生產企業和經銷商之間的合同約定,對第三方(銷售者)沒有效力,不屬於工商管理範圍。也就是說,只要是合法購買的正品輪胎,在哪裏銷售是當事人的自由,無論是廠家還是工商都無權對當事人進行處罰或處理。
交叉裝運中常見的違法現象:
1,打磨產品商標、標識、產品代碼行為
律師介紹,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二)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四)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2.銷售假冒產品
可靠的貨源是保證產品屬於正品行貨的主要標準。當來源不可靠時,就容易產生假冒偽劣產品。根據法律規定,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需要負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法規如下。根據我國《刑法》第壹百四十條規定,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