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話六個人的合同在2003年壹起到期。由於種種原因,六個人決定集體跳槽。
為了拿走神話商標使用權和歌曲演唱權,以及神話創作粉絲組織,6人付出了巨資。
在這裏我想說,在交的錢裏,神話後來簽了壹部分,神話的其他五個成員幾乎使盡了渾身解數,把錢都賠光了。東灣連當時粉絲送的吉他都賣,ERIC家也不是壟斷,但ERIC不知道怎麽說服家裏人。畢竟SM當時在娛樂圈很厲害,集體跳槽後還能不能東山再起誰也不知道。後來神話被SM壓制了很久。如果埃裏克沒有帶走火鳥,公司就無法運營。幸運的是,他們又回到了巔峰。這是後話,但沒有埃裏克的神話,我們不可能走到現在,但和很多人的想法不同,埃裏克付出了所有的錢,因為六個成員都盡力了。他們六個的團結和意氣相投也是他們在壹起十幾年的最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