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管理全市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登記,依法核實企業名稱,審查、批準、發放有關證照,並進行監督管理。
3、監督檢查市場交易,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嚴厲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和經濟違法行為。
4.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經銷摻假假冒產品的案件。
5.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化管理和監督。
6.管理經紀人和經紀機構。
7.監督管理經濟合同,查處合同詐騙,登記動產抵押物,監督拍賣。
8.組織管理全市註冊商標工作,認定市著名商標,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9、組織管理全市廣告和廣告經營活動,查處違法廣告案件。
10.監督和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合夥企業和私營企業的經營活動,組織和指導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
11,負責縣區工商局領導班子成員及其他副科級以上幹部的考核、任免和日常管理;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基層工商所建設、紀檢監察建設、教育培訓工作。
12,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
13,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保密、信訪、統計、裝備、信息等工作。
14,負責指導市消費者協會、市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協會、工商行政管理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
15,承辦上級部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