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由漢字組成,不允許使用圖形、字母、數字、符號等符號。
二、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不得使用的字樣。
三、不得使用下列詞語:
(壹)擴大或者暗示藥品療效的;
(二)標明治療部位;
(三)直接表示藥品的劑型、質量、原料、功能、用途等特點的;
(四)直接標明使用對象的特征;
(5)涉及藥理學、解剖學、生理學、病理學或治療學的;
(6)使用國際通用藥品名稱(INN)及其主要文字的中文譯名;
(七)報價與藥品通用名稱近似或者相近的;
(八)引用藥品的通用名或者曾用名;
(九)與他人使用的商品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十)名稱、地名、藥品生產企業名稱或者其他具有特定含義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