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奶茶的產品在類似商品和服務分類表中被歸入奶茶29類(主要是牛奶)和奶茶32類(主要是非牛奶)。在上述商品上,已經預先申請了“梁音地鐵快線”商標(見圖示商標)。如果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申請“賽百味”,被商標局駁回的幾率極高。理由和法律依據如下:
您的“subway MTR”商標與“良友運通subway”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構成近似商標:雖然兩個商標的名稱、文字不同,但“良友運通Subway”商標突出了Subway三個漢字,在整個商標中具有獨立、清晰、顯著性高的特點。在此基礎上,商標局應該可以駁回妳後來申請的賽百味商標。
此外,您的“MTR”商標英文部分縮寫為“MASS TRANSIT RAILWAY”,商標的中英文整體含義與“清涼飲料快遞地鐵”並無本質區別,從而增強了商標近似的可能性。
根據《商標法》第二十八條:“商標申請註冊的...與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妳的商標符合被駁回的法定情形,當然不能註冊。
所以我建議妳換壹下妳申請的商品或者商標,再找壹張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