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向德國專利局提出申請註冊商標。聯邦法律還規定,在德國沒有營業所的申請人只有在其設有營業所的國
家接受德國的商標或服務商標並且予以和其本國的商標相同的待遇時才依法在德國申請商標保護。
2.形式審查: 申請遞交後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
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3.實質審查: 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註冊性、是否與在先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是否違背商
標法的禁用條款。對於不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審查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
該駁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內可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
4.商標公告: 經審查,審查官認為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後,便會在德國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
公告日3 個月為異議期。
5.註冊核準: 經異議被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註冊並下發註冊證。整
個順利的申請過程(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大概需要4-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