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1994年將地理標誌納入商標法律保護範疇、1995年開始接受地理標誌註冊申請以來,到已經註冊地理標誌903個(截止2010年12月31日)。通過地理標誌保護的商品除香梨、蘆柑、蜜桔、柚、橙、茶葉等農產品外,還包括煙花爆竹、瓷器、煤、石雕等手工藝品和礦產品,此外還有在水晶、玉石等礦產品上要求地理標誌保護的註冊申請處在審查之中。
我國通過或申請通過地理標誌方式保護的商品範圍已經大大超過了歐盟國家和美國。因此,什麽商品具有地理標誌的性質,什麽商品不具有地理標誌的性質,什麽商品可以通過地理標誌保護,什麽商品不應該通過地理標誌保護,尚需深入研究,充分論證。按照《商標法》的規定,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適用地理標誌保護的商品範圍,原則上不宜超過農產品、食品、葡萄酒、烈性酒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