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打車品牌已經家喻戶曉,然而壹家提供高爾夫球、搏擊等培訓的公司,不僅在宣傳時大量使用“滴滴打球管家”標識,還將公司更名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滴滴打球公司”)。“滴滴”商標所有權人將滴滴打球公司起訴至法院。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壹審判令滴滴打球公司停止侵權、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樣的企業名稱,並賠償原告損失70萬元,該判決已生效。
擴展資料
壹審判決原由: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涉案商標“滴滴”構成已註冊馳名商標,滴滴打球公司的行為構成對馳名商標的復制、摹仿、翻譯,極易使相關公眾誤認上述服務系“滴滴”商標所有人提供或與其存在許可使用、關聯企業等特定聯系,屬於“誤導公眾,致使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情形,侵犯了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同時,滴滴打球公司在明知“滴滴”商標知名度的情況下,將企業更名並進行商業使用,其攀附的主觀惡意明顯,構成不正當競爭。
北晚新視覺-滴滴打球侵權滴滴,被判賠70萬,法院:惡意攀附馳名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