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了商標註冊申請,肯定都是想著能順利通過獲得商標權的。但註冊審核過程充滿荊棘,可能會碰到被商標局駁回的情況,這時候我們就要分析下,商標駁回的原因了。知識產權整理了如下內容,快看看。
商標駁回的原因
1、新申請商標與在先商標近似或相同
《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進行商標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2、新申請商標含有通用名稱或缺乏顯著性
《商標法》第十壹條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3)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3、新申請商標系惡意搶註
《商標法》第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
4、新申請商標易產生不良影響
《商標法》第十條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5、商標審查員的主觀傾向
因為商標都是由人工來進行審查的,所以商標審查員的主觀傾向會決定該商標是否被駁回。不過,商標因為商標審查員的主觀傾向而被駁回的概率還是很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