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電子商務法草案10月31日第二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相較於壹審稿,草案二審稿進壹步體現了對電商平臺義務的規範和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同時強化了電商平臺的責任。
報道稱,電商法壹審草案要求,電子商務平臺“明知”平臺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依法采取刪除等必要措施,“從‘明知’到‘應知’,體現了對平臺經營者更加嚴格的約束,並且規定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
專家表示,這壹規定有助於督促平臺方切實承擔起尊重知識產權的責任,將進壹步打擊網上侵權假冒行為,凈化網購環境,“明知”侵權這壹條件在現實法律運行中很難證明,而改為“應知”就會使電商平臺知識產權保護責任不低於侵權責任法規定的網絡服務提供商所承擔的責任,這體現了法律責任的平衡。
網友紛紛表示,希望電商法案可以早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