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跨境電商進口的商品,是否必須在商品包裝上加貼中文標簽,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範性文件語焉不詳,與此有關的僅出現在商務部等六部委發布的《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財發〔2018〕486號,以下簡稱“486號通知”)之中。
486號通知規定跨境電商企業應向消費者提供風險告知書,告知書應包含“相關商品直接購自境外,可能無中文標簽,消費者可通過網站查看商品中文電子標簽”的內容。這壹規定從側面體現了國家部委對於跨境電商中文標簽問題的壹個態度,即認可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可能無中文標簽。
但壹般認為,此處只是免除了在商品上加貼紙質中文標簽的義務,仍然需要有中文電子標簽供消費者查閱。
跨境商品尤其是食品必須有中文標簽以供消費者查閱,雖然對跨境電商沒有明確規定有紙質標簽但也應當至少有電子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