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與知識產權的關系如下:
1、電子商務作為利用電子數據處理技術進行貿易活動的電子化商務運作模式,其核心是“數據信息”,而這些數據信息的內容大多是壹連串的文字、圖形、聲音、影像、計算機程序等作品,這些作品的數字化及在網絡環境中的傳播等受著作權和相關權利的保護。
2、基於互聯網的電子商務活動,網站和網頁上充斥的是各種商標或其他標識,可以享受商標權、商譽權等權利的保護。
3、網絡傳輸所利用的技術大多通過各種計算機程序和軟件完成,在網上進行的電子商務也使得傳統的商業方法得到不斷的創新,這些均涉及到技術秘密或專利技術,應該通過專利法及相關法律來保護。
知識產權的解釋如下:
知識產權,是“基於創造成果和工商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
最主要的三種知識產權是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其中專利權與商標權也被統稱為工業產權。知識產權的英文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翻譯為智力成果權、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
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中第壹百二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壹)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誌;(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知識產權表面上可被理解為“對知識的財產權”,其前提是知識具備成為法律上的財產的條件。然而,知識的本質是壹種信息,具備無體性與自由流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