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對方的店名是需要依法登記的,不同國家有不同的法律,都確認了商號權的排他性和專用性,有權禁止他人重復登記或者擅自使用,許可或者設定為抵押商號權是指商事主體依法登記的商號權的專用使用權。
商號權具有人身權屬性,但《民法通則》對企業名稱權的保護有具體規定:允許買賣商號。商號所有人不僅可以依法使用自己的商號。按照世界的壹般慣例。對於商號權的轉讓,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與法國法類似,與特定商事主體的人格和身份密切相關。
商號權具有精神財產權的屬性,與主體資格同生共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七條* *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