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款
1.如果房屋未裝修(或未由租戶自費裝修)、無設備(租戶原購買設備)、無經營項目(指租戶未留下經營項目),壹般不會產生轉讓費。但是,如果新租戶急於尋找店鋪,他們可能願意支付比租金更多的費用,這也是店鋪轉讓費。
2.店鋪轉讓費或店鋪轉讓費是轉讓店鋪使用權時的壹次性費用(技術上也是分期交付)。似乎其意圖是為了彌補下家因轉讓而遭受的損失。壹般是原租客向繼承人收取,有“違法二房東”之嫌。也有房東收的。收費的高低,主要取決於原租戶和後繼租戶對店鋪本身盈利能力的理解,以及市場供求關系。在壹些繁忙的店鋪,因為人流量大,周轉費就高,而在壹些偏遠的店鋪,因為人流量小,周轉費就低,甚至不需要。
3.目前法律法規沒有明文規定可以介入此事。壹般理解,這是商業活動中“壹個願打壹個願挨”的問題。只能由轉讓方和繼承方自己討價還價決定:要不要轉讓費,交多少轉讓費。
4.正確的做法是邀請店家三方協商談判。談判是有壹些技巧的。事情商定後,壹定不要忘記和對方簽訂書面轉讓協議,和業主簽訂新的店鋪租賃合同(還要註意查詢和監督業主要辦理的店鋪租賃許可證和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