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私人偵探的市場需求不斷擴大,私人偵探行業也發展迅速。然而,由於缺乏必要的門檻和有效的監管,行業內人員混亂,進而阻礙了私家偵探行業的健康發展。
1993,公安部發出通知,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設立各種形式的民政偵查事務所、治安偵查事務所等私人偵探事務所。明確禁止的業務包括:受理民事、經濟糾紛、追討債務、安全技術咨詢、涉及個人隱私的調查等。2002年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調整了商標分類註冊範圍,將原來的42類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擴大到45類,其中新增的允許註冊類別包括提供私人保鏢、偵探公司、追查調查等“保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