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從法律角度來說,莆田鞋作為假貨是不允許在市場上流通的,侵犯了正品鞋的財產權,所以國內嚴厲打擊假貨的生產廠家。但從民生角度來看,以耐克為例,這幾年正品耐克鞋做工越來越差,莆田鞋做工甚至比正品耐克鞋還要好。原價10000元的鞋可能是莆田鞋裏最貴的,才500人民幣。相比之下,中國人的選擇顯而易見。
第二,不管莆田鞋賣得多便宜,它生產的鞋總是侵犯其他大牌鞋的產權,這是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即使在國內遭受重創後,莆田鞋依然在國內各個城市流通。因為莆田鞋的產業鏈太大,全國10雙大牌鞋中有9雙是莆田鞋,很難徹底清洗莆田鞋加工廠。
我認為打擊莆田鞋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對莆田鞋生產廠家進行壹次全面的清理,同時和全國人民壹起獲取關於假冒產品的法律知識,加大對莆田廠家的罰款力度,減少莆田鞋在國內的流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