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36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