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規定:商標異議人或被異議人對商標異議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申請復審時,應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第五條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壹商標,***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