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亞馬遜的規則看,亞馬遜只有兩種賣家,壹種是有品牌的,壹種是沒有品牌的。無品牌賣家可能有銷售業績好的,但是這種比例肯定沒有品牌賣家高。這是亞馬遜的規則導向,鼓勵發展品牌商。因為它相信品牌上能提供更好的客戶體驗。
二、為什麽要申請品牌和品牌備案?
這裏所說的品牌就是指商標,品牌:Brand,亞馬遜品牌備案即Amazon Brand Registry,直譯是“亞馬遜品牌註冊”。
如果妳有品牌並做了備案,妳就擁有了以下優勢:
1、消費者更願意相信品牌商品,所以同樣產品有品牌銷售量肯定更好;長久以往,在產品品質、售後服務等的支撐下,妳就真正的由壹個法律意義上的“商標”變成了壹個消費者心中的“品牌”。
2、自建listing後,那麽這個listing的培育就完全在您的掌控之下,不用擔心持續的跟賣——誰跟賣我投訴誰(被跟賣是有多討厭,經歷過的人自然懂——被搶銷量,妳跟著降價,利潤又被壓縮);也不用擔心可能被別人搶走BUY BOX;也不用擔心BUY BOX被搶去後,別人可能獲得編輯權限,更改listing,例如增加子鏈接,圖片,增加其他搭配等等——好好的自建listing這樣的下場,這和被人搶走自家孩子無異。
3、不再需要UPC,產品擁有獨壹無二的GCID碼。這個可以省下壹筆購買正版UPC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