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搶註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也是商標法明確規定申請商標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的原則。商標搶註人明知是他人的商業標識而以自己的名義搶先申請註冊,希圖將他人的商業標識據為己有,踐踏了最起碼的商業道德,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性質不言而喻。
商標惡意搶註行為怎麽界定
1、在商標搶註行為中,看他註冊成功後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產品上,這種產品是否和被搶註人的產品屬同類或近似產品;
2、在商標搶註行為中,是否對被搶註人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該商標;
3、在商標搶註行為中,是否直接控告被搶註人侵權,並提出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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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
第四十五條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