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中,涉案商標系列在先註冊,被告“餓了麽”的字號與原告註冊商標在形狀、讀音、含義上極為相似,應認定為近似標識。被告將與原告註冊商標極為近似的“餓了麽”作為註冊企業名稱,主觀惡意明顯,客觀上容易造成市場混亂,構成不正當競爭。
最終,法院判決“妳餓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後的企業名稱不得含有與“餓了麽”相同或近似的字樣,賠償餓了麽654.38+0萬元。
擴展數據
大廠頻頻“碰瓷”
近年來,知名公司遭遇搭便車、名牌商標維權事件極為常見。此前,今日頭條狀告餐飲品牌今日油條,也有海底撈狀告河底老菜館的鬧劇。海底撈敗訴後壹口氣註冊了263個商標。
2020年8月,海底撈起訴壹家名為“海底撈”的餐廳。海底撈的理由是海底撈和海底撈兩個商標非常相似,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
但是河底老認為河底老和海底老的字標是否相似,要從語音、形象、意義上比較,而河海的發音不同,字體也不同。因此,他們的商標不是近似商標。
最終,湖南長沙天心區人民法院直接駁回了海底撈的訴訟請求。壹審宣判後,被告人和被告人均沒有上訴。
鳳凰網-餓了麽起訴“餓了麽”,獲得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