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收取款項,收款人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2.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如下:
(1)收購單位和扣繳義務人支付個人款項時;
(2)國家稅務總局認為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的其他發票。
開具發票的過程如下:
1,打開開票電腦,插入稅控面板,點擊開票軟件,點擊登錄;
2.進入開票界面,點擊發票填寫(註意特價票和普通票的選擇),檢查手頭的發票號與系統中的不同,點擊確認;
3.進入填制界面,先檢查紙質發票編碼與開票軟件的對應關系,然後將發票放在打印機上,輸入客戶開票信息,復制壹遍再檢查。如果正確,點擊打印,發票就完成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