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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頭菇”被“猴姑”告了,商標通用詞註冊如何確權?

猴頭菇是我國著名的八大山珍之壹,在封建社會,只有皇室和權貴之家方能享用。近年來,由於人工栽培獲得成功,才得以普惠於民間,成為壹種大眾化美味食用菌。近日,河南漯河壹企業因生產“猴頭菇”餅幹,被持有“猴姑”商標的江西江中食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中食療)起訴商標侵權,並索賠50萬元。

商標通用詞註冊,如何確權?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十壹條第壹款第(壹)項的規定,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那對於已經註冊成功的商標,或者是認為在註冊中,但是其他人認為是通用詞的商標。我們應該如何確權呢?行業的通用詞不能作為商標註冊,主要還是依據《商標法》第九條中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那對於已經註冊的商標,認為其是通用詞,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呢?已經註冊成功的商標。我們可以通過無效或者是撤銷使其無效。要讓我們認為是通用詞的但是已註冊的商標,使其被無效,就要根據實際情況來了。通用詞並不是壹開始就有的,也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壹個行業的通用詞很多時候,是因為人們的習慣,認知等行為所長期養成的。所以,我們想要無效的商標,我們認為其是通用詞,可以先看看它是當時申請就已經是通用詞,還是隨著時間的發展,現在才成為了通用詞。如果是當時申請就已經是通用詞,那就可以選擇無效,隨著時間的演變,現在才形成的,就可以選擇撤銷。當然,具體還是要根據實際的商標情況出發,選擇最合適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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