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妃茅臺和五星茅臺是同壹種酒,但商標不同。壹個是出口商標,壹個是國內主要商標。他們的葡萄酒質量沒有區別。都是用同壹批酒勾兌的。可以說是上午包裝“五星”,下午“飛天”。
五星和天妃,雖然酒的質量壹樣,但茅臺集團在包裝、防偽、圖案設計上花在天妃的時間比五星多。
五星茅臺更名的原因
以前叫五星茅臺,後來1953年,茅臺酒開始出口,五星環繞的麥穗商標圖案,註冊商標“車輪”牌,也就是今天“五星”商標的前身。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五星”標識被外國反華勢力視為“政治商標”,五星商標有輸出意識形態的嫌疑,嚴重損害了銷售。
為了順應消費者的習慣和心理,促進出口,茅臺於1958年將出口酒的商標改為在西方社會有較大影響的敦煌“天妃”圖案,寓意茅臺是外交友誼的使者,壹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