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構成要件包括:
1、對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國家商標管理制度和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
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商標管理法規、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要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企事業單位或者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個人包括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也包括沒有營業執照的其他個人;
4、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只能是故意的,即明知是他人的註冊商標,仍故意偽造,或者明知違反註冊商標印刷委托合同的規定,仍故意超量制造,或者明知是偽造的或者擅自制造的,但仍故意銷售。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刑法》第215條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刑法》第215條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