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註冊商標所享有的權利包括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等,但不受法律保護。與註冊商標權相比,它有以下特點:
(壹)不確定性。指權利人雖然在壹定時期內事實上占有了某項商標,但因未及時申請註冊,最終有可能失去該項商標。因我國實行註冊原則,這種事情是時常發生的。當兩個以上生產相同或類似商品的企業擁有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時,根據註冊原則,申請在先者將獲準註冊。對於申請在後者來說,其商標非但不能獲準註冊,而且連繼續使用也是不允許的,否則即構成侵權。
(二)脆弱性。體現在它易於受到侵犯,難於獲得保護。實際上,在通常情況下商標主管部門對未註冊商標權基本上不提供什麽保護,司法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能為未註冊商標權人提供的保護也是十分有限的。
此外,未註冊商標如果違反禁用條款,所標識的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其持有人會受到處罰或制裁。
不註冊商標就使用具體有以下幾點危害:
1、使用人不享有商標專用權
因註冊商標才享有商標專用權,妳使用的商標未註冊就不享有獨占權,別人也可以使用。這樣商標表明商品來源作用就相對減弱,進而商標代表商品質量和信譽的作用大打折扣。
2、商標易被搶註
根據《商標法》相關規定,商標專用權的原始取得只有通過商標註冊取得,而申請商標註冊,又采用申請在先原則,壹旦他人搶先註冊,該商標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該商標。
3、不能成為無形資產
未註冊商標使用人不享有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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