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車是指不法分子偽造和非法套取其他衣牌,使其在表面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套牌就是貼標簽,已被國家堅決禁止。這種行為違反了我國《商標法》,侵犯了商標持有人的商標權利。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套牌車
套牌車是指不法分子偽造和非法套取真牌車的號牌、型號和顏色,使走私、拼裝、報廢和盜搶來的車輛在表面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套牌車又叫“克隆車”。簡稱“套牌”。套牌就是貼標簽,已被國家堅決禁止。
套牌車是指參照真實牌照,將號碼相同的假牌套在其他車上,其中有很多是報廢後偷運出來的舊車翻新的。2012年8月20日,公安部明確規定,確定為被套牌的車輛,可撤銷使用套牌期間發生的交通違法信息,並可申請換車牌號和行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