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商標需提供如下資料:身份證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清晰的商標標識、申請書、委托書。
商標註冊流程:
1、申請階段:商標查詢、準備申請文件、遞交商標局;
2、正式受理—形式審查(發出受理通知書)—實質審查—初審公告—註冊公告—領證。
從受理到商標註冊完成的整個時間大約需要1年左右的時間
《商標法》第33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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