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法規定,轉讓無形資產的,按轉讓收入繳納5%的營業稅,按已繳納營業稅3%的教育費加7%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或5%或1%,視所在地而定)。其他政府收費按當地規定執行。
因此,納稅人應繳納稅款包括:
1.營業稅= 100000 * 5% = 5000元。
2.城建稅=5 000*7%=350元。
3.教育費附加= 5000 * 3% = 150元
4.應納稅總額=5 000+350+150=5 500元。
如果納稅人偷稅5 500元,由於低於構成犯罪的10 000元的數額標準,不構成犯罪,主管稅務機關會進行行政處罰。但如果納稅人在此之前已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第二次行政處罰,則構成犯罪。
因此,偷稅是否構成犯罪,要看偷稅的數額、占應納稅額的比例和偷稅的次數,而不是看滯納金的時間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