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需到商標局進行手續辦理,買賣雙方需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然後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壹般會在3至5個工作日完成,並且獲取《商標申明公證書》,將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報送商標局,然後繳納轉讓規費,商標局會下發受理書,並開始進行審查,審查完畢後,會刊登公告並向雙方下發《核準轉讓註冊商標證明》。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未壹並轉讓時,由國家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註冊商標的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