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五險壹金-起征點-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擴展資料:
新個稅法進壹步調整優化了個人所得稅的部分稅率級距。改革後,工薪所得為綜合所得,適用稅率仍保持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不變,但對每檔稅率的級距進行了調整優化,擴大了3%、10%、20%三檔低稅率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
依據新個稅法,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