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對駁回更多的原因是因為侵犯了別人的知識產權。設計不符合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而這次B站的小電視上調被駁回的事件主要是因為 B站這個商標和日本的壹家企業商標有非常雷同的地方和非常相似的地方,因為商標本身就是企業的壹種無形資產,商標雖然沒有明確的價值,但是這潛在的價值也是不可估量的,因為壹個商標就是壹個IP。壹個大的商標更多的是壹個資本它本身的價值。所以為了維護已有的商標的情況下,所以就對壹些新申請的商標在註冊時與已有的商標的設計有相似的情況下是不予支持的,因為已有的商標,大眾的認知度會比較高,如果有雷同的商標出現的話,那麽對大眾的認知度就會造成混淆。
這個事件是因為該公司不服,從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壹審判決。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最終經過開庭審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該公司它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和基本事實的,對該公司的上訴請求不予支持。
這次商標判斷是基於各方面考慮,法院的判決我認為也是沒有問題的,畢竟如果商標非常相似的話,也會對大眾造成壹定的誤解和誤會。其實B站後面只需要修改自己的商標,那麽問題就不會很大,畢竟在商標設計上面做出壹些更改其實並不是難事。如果B站繼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訴的話,那麽將是壹個漫長的訴訟過程,而我認為B站是等不起這個時間的,所以剩下給B站的就只有改商標壹條路可以走了。
從另外壹個角度B站也通過這次的審判,把自己小電視的知名度給打響了,本來大家更多是知道B站在二次元和彈幕上的地位,小電視大家聞所未聞啊,這次也是壹個非常有利和非常節省成本的宣傳,這方面看了也是得到了不少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