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註冊商標的名稱如下:
(1)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
(2)申請註冊;
(三)商標局審查;
(四)經初步審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公告;
(五)公告期滿無異議的,發給申請人商標註冊證,並予以公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名稱,申請註冊。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為多類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和其他有關文件可以書面形式或者數據電文形式提交。
二、個人申請商標註冊需要滿足什麽條件?
1.申請註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法定要素,即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否則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2.商標中使用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應當具有顯著特征,易於識別。其中,顯著性意味著它應該有其明顯的特征;
3.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文字或者圖形;
4.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被撤銷或者註銷不滿壹年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