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壹)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利益的;
(二)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三)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四)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五)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第三十條 在登記主管機關登記註冊的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開辦的經營單位的名稱和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登記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壹、 這兩個字號除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外,如果不屬於第9條禁止的範圍,應當可以使用。妳可以和登記機關溝通,聽壹聽他們的意見。如果有不同意見,妳還可以提出復議。
二、個體工商戶的名稱是參照《企業名稱管理規定》管理的,所以公司名稱不能使用,個體工商戶名稱也不能使用。